经营权转让协议书3篇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篇1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商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商定应由甲方交纳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及其他全部设备全部归乙方全部,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全部,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月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当帮助乙方办理该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全部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需根据转让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如由于甲方缘由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市_路_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改变数量,则依清
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方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__年_月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全部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当债务的状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___市_路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惩罚:任何一方违背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惩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恳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钱
保证人:
乙方:孙李
保证人:
年_月_日
附件:
转让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篇3
转让方(甲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顶让方(乙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房东(丙方):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街(XX路)XX号的店铺(原为:XX)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全部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商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
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全部。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全部,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连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缘由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假如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