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协议书范文(3篇)
    转让方(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街_____ (路)_____ 号的店铺原为: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东。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转让店铺
    五、乙方在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在三日内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城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未尽事宜经协议可进行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 乙方: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名称(转让方):
    住址:
    :
    身份证号:
    乙方名称(受让方):
    住址: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已在经营的服装门市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服装门市位于神木县麟州街中段,面积大约60平方米。
    第一条 自本店面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包括预付定金乙方应付给甲方门市转让费用共计 元整(大写: );该费用包括甲方对该房屋装修和目前该商铺内甲方所有投入设备、商铺内现有货物的所有权的转让。
    第二条 甲方需保证与房屋所有权所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书的真实有效,保证与乙方进行转让的行为是合法并被房屋所有人允许的,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服装商铺或者影响正常营业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全部押金与房租以及货物损失,并返还所收取的乙方转让费用。
    第三条 本店面转让协议书生效后,甲方与该商铺房主所签订租赁店面转让协议书失效,甲方不得再私自进入乙方已经承租的店铺,不得再进行任何经营与管理活动。
    第四条 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
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店面转让协议书,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七条 本店面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店面转让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手印):
    乙方(签字、捺手印):
    __年__月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铺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门面一间。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
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与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
    门面转让前尚无租金、水电费等欠款项目。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