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听取和提出批评意见。
2、征求党外职工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转告被征求意见者本人。
3、根据领导班子或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员深入查自身问题,写成剖析材料;单位党政正职既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班子情况进行深刻剖析。
5、将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党员和上级党组织。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本着“剖析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的精神深刻自我反省,充分交流思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开展批评时,既要实事求是,态度坚决;又要言辞恳切,与人为善,决不允许搞“无限上纲”,借机整人。
四、对党员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和职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五、要建立民主生活会档案。内容包括:征求党内外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材料;党员队伍或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情况记载;民主生活会记录等。
六、严肃民主生活会的纪律。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纪检部门查处。
七、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定期通报。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