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产经营单位⽣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主要修订内容新标准:GB/T 29639-2020已于2021年4⽉1⽇起正式实
2. 将”应急能⼒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更加明确和易操作。
3.细化了应急预案编制内容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预案⼒求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
4.明晰了应急预案评审程序。明晰了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改完善的评审流程。
5.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的”,“风险评估结果”以附件体现。风险评估结果适⽤整个预案体系,各层级预案不必再单独写风险评估的内容。
6.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增加适⽤范围强调了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去
掉“事故风险分析”与上述第5条理由同。
安全应急预案7.《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综合应急预案。
8.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9.增加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纲。增加⼤纲便于企业更易操作。
10.强化了本标准为编制导则的属性,关于预案管理的内容如培训、备案、演练、定期评估、修订等内容均交由《⽣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处理。
专业解析:应急预案怎么评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产经营单位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应成⽴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部门和专家⼈员名单,将应急预案和评审资料提前送达参加评审的部门和⼈员。评审应当形成书⾯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产规模⼩的⽣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可以通过演练的⽅法进⾏论证,演练完成后应有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评审由⽣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或主管安全⽣产⼯作的负责⼈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管理⼈员和有关安全⽣产及应急管理⽅⾯的专家。应急预案评审⼯作组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评审。
评审标准上,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法。形式评审主要⽤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于⽣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作。应急预案评审可以采⽤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对应急预案进⾏评审。为细化评审,采⽤列表⽅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评审,要点为:
评审要点
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件要求。
完整性:内容及要素完整,⽂字简洁,信息准确。
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实⽤性:切合本单位⼯作实际,与⽣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相适应。
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
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般要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产经营单位⽇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包括适⽤范围、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的、编制依据、⼯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对于应急预案演练频次,怎么做才是合规的?
未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最⾼可罚35万元。新《安全⽣产法》第九⼗七条⽣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四条,⽣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第九⼗四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依据:应急管理部2号令《⽣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三条
⽣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少组织⼀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少组织⼀次现场处置⽅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少每半年组织⼀次⽣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产经营单位的⽣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第⼋条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民政府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少每2年组织1次⽣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少每半年组织1次⽣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官⽅解答汇总
1. 预案未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编制?
应急管理部回复: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期为三年(《⽣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
应急管理部回复: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的有效期为三年(《⽣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5条),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
2. 新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什么时候出来?
应急管理部回复:⽬前还没有,可以参照2009年印发的评审指南对预案进⾏评审。评审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为出发点,不必⼀⼀对照评审指南进⾏机械化打分评审。
3.⽣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案外还需要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吗?如果只制定现场处置⽅案是否带需要备案?
应急管理部回复:《⽣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案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六条第⼀款明确了应急预案备案的⽣产经营单位范围,不是所有单位的应急预案都需要备案。
4.是否需要论证?有何要求?
5.编写现场处置⽅案时,是以事故类型编制,还是以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编制?
应急管理部回复:都可以,以有⽤管⽤好⽤为出发点,怎样做实⽤怎么做,不必机械僵化,结合企业实际灵活制订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案。
企业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次,所有的现场处置⽅案每半年都要演练⼀次?
企业提问:根据应急管理部2号令,企业是否对制定的所有专项预案每年都要演练⼀次,所有的现场处置⽅案每半年都要演练⼀次?
应急管理部答复:请正确理解“⼀次”的意思,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应急处置能⼒。
在以上的法规⽂件中,⼀个很现实的问题是,这个“每年⼀次”或“每半年⼀次”中的“⼀次”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和实施。对此,主要有两种理解。第⼀种理解,是所有预案中的任意⼀个做了演练就算“⼀次”;第⼆种理解,是每个预案都要演练⼀次才算“⼀次”呢?显⽽易见的是,不同的理解,对演练的⼯作要求和⼯作量是完全不同的。
例如,某公司的预案结构为:1个综合预案,5个专项预案,20个现场处置⽅案。如果按照第⼀种理解,在综合与专项预案中,⼀年演练其中1个就⾏了,⽽现场处置⽅案,每年演练其中2个也就可以了;所以演练的⼯作量是⼀年⼀共3次即可。⽽如果按照第⼆种理解,综合与专项预案每年每个都需要演练,⼀年需要演练6个!⽽现场处置⽅案,每半年每个都要演练⼀次,那么20个⼀年就需要演练40次;⼀年下来,⼀共需要演练46次!3次对46次,这就是不同理解的不同结果!
对于这种情况,政府执法时其实是采取包容审慎态度的,基本不会要求企业提供所有现场处置⽅案的演练记录,因未定期组织演练⽽被处罚的虽然很多,但基本都是针对连“⼀次”都做不到的企业。很多地区也发布了《轻微违法⾏为不予⾏政处罚清单》,对于⼀般⾏业⽣产经营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属于⾸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东省明确了应急演练的频次,很有参考价值
近⽇新修订的《⼭东省安全⽣产条例》,其中对演练频率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其要求和表述,也在之前官⽹解释的基础上,进⾏了优化和合理化的调整,很有参考价值。
《⼭东省安全⽣产条例》(2021年12⽉3⽇修订)
第六⼗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少组织⼀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危⽣产经营单位和⼈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少组织⼀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少组织⼀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案⾄少组织⼀次演练。
项应急救援预案⾄少组织⼀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案⾄少组织⼀次演练。
其他⽣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少组织⼀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少组织⼀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案⾄少组织⼀次演练。
2022年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最⾼可罚35万元,不合规真会被罚!
上海⼀企业因为未定期开展演练被罚
据上海应急管理部⽹站消息,上海应急管理局公布的关于对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联)安全⽣产综合类违法⾏政处罚信息显⽰,新纺联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2、企业未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以上⾏为违反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第⼆⼗⼀条。上海应急管理部依据《⼯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第⼆⼗九条第(⼆)项对其处⼈民币三万圆整。
《⼯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第⼆⼗九条:⼯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监护⼈员、作业⼈员和应急救援⼈员进⾏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演练的。
企业因没有修订应急预案和未按照规定制定⽣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被罚典型案例
上海⼀企业因为未定期开展演练被罚
据上海应急管理部⽹站消息,上海应急管理部近⽇公布的关于对上海新纺联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联)安全⽣产综合类违法⾏政处罚信息显⽰,新纺联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演练;
2、企业未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东:
淄博市博⼭盛润油泵⼚、淄博市博⼭奎峰机械⼚、⼭东富源履带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市博⼭⽯马中⼼
加油站因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分别被处以1万元、4.6万元、1万元、2.5万元。
湖南: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在检查过程中,执法⼈员发现⼀教育印刷⼚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执法⼈员依据《安全⽣产法》第九⼗四条第六项“ 未按照规定制定⽣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相关规定,给予以上2家企业现⾦处罚,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厦门:
厦门:
2019年9⽉25⽇,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员在对厦门某制造有限公司进⾏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未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经调查取证,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查明该公司2019年上半年未组织现场处置⽅案的演练,该⾏为违反《⽣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依照《⽣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的⾏政处罚。
苏州:
苏州市吴江区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员在对苏州⾦震纺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未按照《⼯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对有限空间定期进⾏演练。苏州⾦震纺织有限公司违反《⼯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第⼆⼗⼀条的规定,依据《⼯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规定》第⼆⼗九条第(⼆)项给予⼈民币 10000元的⾏政处罚。
深圳:
2019年11⽉,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员在对深圳市敏达新电⽓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违法⾏为。对圳市敏达新电⽓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和处⼈民币壹万元的⾏政处罚。
企业因没有修订应急预案被罚
京⽇饲料遭1.5万元未按规定修订⽣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5⽉12⽇讯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站⽇前发布的⼀份⾏政处罚决定书显⽰,北京市京⽇饲料有限公司(简称“京⽇饲料”)未按规定修订⽣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为违反了《⽣产安全事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依据GB/T 29639-2020编制)
2022版⽣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汇编
新版企业应急预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