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山东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工贸行业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
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事故风险描述
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省各地,可能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
2.1煤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煤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金属冶炼行业中钢水、铁水及其他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粮食、农副产品、木质、煤尘、饲料等生
产、加工、储存等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死伤。
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的多数采用的是涉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死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1指挥部及职责
总指挥:省长或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
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事发地设区的市有关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安全应急预案
(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1综合协调组
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省应急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等部门相关处室以及事发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