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
企业⽣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现实的学习、⼯作、⽣活中,难免会发⽣⼀些不在⾃⼰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是⼩编整理的企业⽣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企业⽣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编制⽬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燃烧和化学品⽪肤烧伤的特点,防⽌重⼤安全事故发⽣,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的事故,保护职⼯⼈⾝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积15000平⽅⽶,其中库房⾯积520平⽅⽶,车间540平⽅⽶,职⼯50⼈,⽣产⼯⼈20⼈,主要⽣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安全应急预案
  本公司所⽤的化⼯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体有强腐蚀,易灼伤⽪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作组。
  1、指挥部组成⼈员和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产安全事故。
  2、⼯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李洪俊郑军波鞠录民车秀⽂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马占⽟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光临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宫军
  四、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安全⽣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
  ⑹、采⽤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粉灭⽕器、防⽕沙、消防泵、防⽕锨、⽔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部、移动电话管理⼈员⼈均⼀部。
  ④防护⽤品:
  安全帽、防护镜、⼯作服、胶⼿套。
  五、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情现场⼯作⼈员⽴即采取措施处理,防⽌⽕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扑救,⽽且⾸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即到现场进⾏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员要保护好⾃⾝安全。
  2、化学品⽪肤伤处置⽅案:
  丙烯酸烧伤:
  ①、⽴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服鞋袜等到。
  ②、⽴即⽤清⽔冲洗创⾯10-15分钟。
  ③、新鲜创⾯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
  ⑤、如果眼睛被伤⽴即⽤清⽔冲洗,冲洗时⼀定掰开眼⽪。
  六、应急结束
  企业⽣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的
  为应对突发性⽣产安全事故处置⼯作,事故发⽣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作,进⼀步增强全市⽣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限度地减少⼈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产⽣活秩序,切实保护⼈民众⽣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国务院关于⽣产安全事故⾏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产条例》、《州安全⽣产监督管理局⽣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领导下,坚持“以⼈为本、安全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作,做到始终把保障⼈民众的⽣命财产安全放在⾸位,最⼤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政区域内⽣产经营单位在⽣产经营过程中,发⽣⽣产安全事故的,适⽤本预案。
  2.安全⽣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作实⾏政府统⼀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社局、市⽬督办、市总⼯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作局、市⾷药⼯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促进中⼼、市消防⼤队、交警⼤队等单位主要负责⼈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作。
由安监局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作,组织营救受害⼈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员采取监控措施,防⽌逃逸。实施⼯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救护所需药品。实施⼯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院配合,具体⼯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的类别,利⽤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源、⼈体、动植物、⼟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事故危害进⼀步扩⼤。实施⼯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员的膳⾷,确保救灾⼯作的顺利进⾏。实施⼯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作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安排部署,成⽴⽣产安全事故善后⼯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员的处置和⾝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员家属,落实⽤于接待伤亡⼈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死伤者家属过激⾏为发⽣。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作由指挥部统⼀安排部署。
  2.4⽣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即将所发⽣⽣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产监督管理局24⼩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和、报告⼈;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以上安全⽣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归⼝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