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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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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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图
2.
流程概况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辨识并预防、控制危险源和风险,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适用范围
作业标准及流程适用于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及管理。
定义
1、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主导部门
项目部
部门
流程中承担职责
项目部
1、在项目招标策划阶段提出项目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参与标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起草与审查,参与对投标单位安全文明资格审查;
2、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等资料;
4、监督抽查安全文明施工;
5、参加工程例会,并现场协调,跟踪抽查整改结果;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会;
7、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审批表;
8、组织整改落实处理方案。
工程技术中心
1、监督抽查安全文明施工;
2、参与重大事故处理;
3、建立工程案例信息库。
事故调查小组
1、审核/审批事故处理方案。
3.工作程序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针对项目情况,城市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中心提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写入招标文件中,城市公司成本部要求组织招标。招标阶段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时,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包括: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附上岗证复印件)、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概评情况。
招标文件中应列明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现场要求及标准,并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明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费;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的,如中标则应在中标总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列编该项费用。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措施、目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作为评、定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3.1.2.报建部人员向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索取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注意收集保留原始资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3.1.3.项目部将资料交予监理施工单位并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核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现场核查的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监理初审后报项目部。
3.1.4.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生许可资质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项目部进行抽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3.2.施工阶段(正常状态)
3.2.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依据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组织所需的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验
3.2.2.监理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总结,主要内容有:
1)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安监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检查符合要求的,上报项目部经理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2)检查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施工现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全面检查;
4)监督施工单位对自身及分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监督施工总平面规划的管理、调度情况;
6)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管理;
7)监督现场及生活区的安全、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总结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
配合处理;
9)对现场巡视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3.2.3.项目部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环保现场检查活动及会议,协调现场有关安全环保的现场事宜,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的状况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2.4.集团工程技术中心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现场重要部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城市公司加强监控。
3.2.5.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及文明施工交底。
3.2.6.项目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时,监理单位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实施不合格整改措施,项目部、监理单位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3.3.施工阶段(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3.3.1.公司应建立内部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理方案。
3.3.2.公司内安全事故的分类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是指: (1)未造成人员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的。
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3.3.3.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3.4.监理单位接通知后即时发送工程暂停令,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3.5.项目部接通知后,应立即上报,一般安全事故根据权责逐级上报城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城市总经理审批,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小组(总裁、运营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设计研发中心、成本招采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城市总经理)处理。
3.3.6.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遵循责任单位回避原则,但对调查工作应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拟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拟定处理方案,填报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审批表,监理单位、项目部参与拟定处理方案。设计部、成本部根据需要参与。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审批表经城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送集团工程技术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审核,总裁审批,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备案。
处理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监理单位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合格。
事故报告:安全事故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有关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经监理单位初审,报项目部审批。并向集团工程技术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