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例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订立。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
二、安全责任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其职责包括:
(1)建立并完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指挥、协调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实际指挥管理,并督促各参加方加强安全管理;
(4)定期组织项目安全培训和演练;
安全文明施工
(5)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安全报告制度。
2.建筑公司、分包承包单位及员工等各参加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进行员和安全管理员等职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三、现场安全管理
1.在开工前,应进行安全环境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全部设备电气线路接地正常。
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标识,包括施工通道、高处作业区域等告诫标志,确保工人及各参加方能够清楚地了解各种施工作业安全要求,避开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问题。
3.各项工程材料、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检验检测要求,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4.对于各类安全隐患,要适时发觉、报告及处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矫正措施和惩罚制度,督促各参加方依照要求加强防范,推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
1.全部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需参加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规定。
2.安全培训环节包括: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不安全监测、紧急情况处理等。
3.施工现场应常设安全演练,进行发生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做到谙习安全应急流程和快速反应本领,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和处置本领。
五、资料和监管
1.工程项目的记录资料应真实、精准,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巡检情况等资料。
2.工程项目现场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六、惩罚和追责
1.施工现场上,若各参加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惩罚或追责。
2.对于实施安全生产月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予以嘉奖并适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震慑整个行业违规行为。
七、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新增内容和条例修订,应按程序修改后重新发布。
2.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全部,组织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应适时解决,并为各方供给必要的帮忙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