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
9.1、安全施工措施
1。1、管理目标
1。1.1、施工中,我公司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广东省及当地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1.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2‰以内.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SJ59—99执行。
1.2、组织管理
1.2.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各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1。3、管理制度
1。3.1、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3。2、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3.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3。4、建立并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1.3。5、建立并坚决贯彻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1.3。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总是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3.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4、行为控制
1.4.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
1.4.2、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4。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5、劳务用工管理措施
1.5.1、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1。5.2、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1.5。3、强化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1.5。4、凡进场施工人员进场时均在项目保卫部登记,并发放工作证。
1.6、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1.6.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6。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散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1.6。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6.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涂桔黄,并按规定调协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1.6.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6。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 漏电保护装,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6。7、各种高大的设施必须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1.6。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1。6.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6。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7、施工设备安保措施
1。7.1、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
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1.7。2、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7.3、通过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本工程体塔机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
1.7。4、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