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安全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招标文件)
1  安健环目标
1.1  本工程(项目)安健环目标为:
1)不发生人身轻伤事件;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
7)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8)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9)不发生疫情防控确诊病例。
1.2  投标方应明确本项目安健环目标指标不低于上述目标,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如由于投标方负有责任导致未达到项目安健环目标指标的,按招标方考核条款执行。由于投标方负有主要责任而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3  其他要求:。
2  安全资质和业绩要求
2.1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所承担承包商相应的营业执照、等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等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近三年内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或进入集团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禁止进入招标方承揽业务。
2.3  其他要求:。
3  安全费用投入要求
3.1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比例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2%(如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投标方需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列出拟在本项目实施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清单(格式见附表1)。如所列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全或未填写,视为投标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且所需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  投标方需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单独列支、使用项目安全费用,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和项目现场安全需求。投标方应及时申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所购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规格和品牌等信息,由招标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支付本项目的安全费用。招标方有权随时对投标方采购、配置、使用的安全设施(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证。投标方未按申请和承诺的数量、规格、品牌购置、配置,或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督促投标方限期整改或按招标方安全生产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对不满足现场安全需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完善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的,招标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3.3  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危行业,投标方需提交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
3.4  其他要求:。
4  安健环管理体系要求
4.1  投标方需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4.2  投标方需提供书面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招标方规章制度,选派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安健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对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身体条件、作业技能、安全技术水平、施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负责,合理配置并符合项目需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主动做好项目安全管理,接受和配合标方(含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所发生安全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3  投标方需提供用于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组织结构图,至少包括: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应急等)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班组设置等,以及与项目要求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4.4  投标方需提供与项目要求相应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
预案及政府备案文件(格式见附表2)。
4.5  投标方需针对本项目性质、设计文件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重点和招标方危险、有害因素和高风险作业清单(见附表3)等编制并提交安健环管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措施方案、作业安全分析和控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制度、考核办法等)。
4.5.1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通过外部专家论证。
4.5.2  对重要临时作业、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作业和重要工序的范围,项目实施前需开展工作危险分析(JHA)、编制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
4.6  其它要求:。
5  承包商现场安健环管理要求
5.1  承包商及其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入场办理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工申请等工作。
5.2  承包商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报招标方备案。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存在交叉作业的,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互保协议。
5.3  承包商入场人员要求(见附表4)
5.3.1  承包商入场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项目要求。严禁使用有职业禁忌症者、童工等法规禁止的人员。
5.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需有承包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5.3.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其它行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承包商入场人员在30  人及以上的项目,需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涉及高风险作业,如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基坑开挖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或招标方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项目,应在原有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3.4  承包商入场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年龄要求(以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按相关要求执行。
5.3.5  承包商入场人员文化程度要求(以提供的有效学历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学历为准):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作业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3.6  承包商入场人员技能要求(以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为准,专业工作履历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机构所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人员应具备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或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履历。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要求。
5.3.7  承包商应与其入场人员签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或法规标准规定的其它保险),根据项目存在的风险,对入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验。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类工作。资质审查阶段,承包商应提供有效的劳动用工协议或合同、保险缴纳证明、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特种作业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人员需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国家、行业相关要求,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提供一年内职业健康监测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一般作业人员需提供一年内县级及以
安全文明施工
上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及以上)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对入场人员进行离岗后体检,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或报告;承包商未提供离岗体检报告的,视为体检合格,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5.3.8  承包商应对项目入场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纪录。入厂(场)安全培训需满足以下要求:临时性承包商(在厂时间1周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重点是相关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短期承包商(在厂时间1个月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题活动;中期承包商(在厂时间6个月之内)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按每周一次组织安全活动和专题学习;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