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力度,规范所属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为,杜绝错付、超付现象,本着保障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的原则,根据山东黄金地产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及工程尾款的支付。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三条 段结算编制完成后,由承包人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表一)一式叁份,公司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各一份,并附报量的资料,先由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和总监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再报给工程部主管工程师。
第四条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核,检查签证及验收等所有资料、手续是否完整,签署明确的质量、进度及签证相关手续、验收等意见后,移交给成本部成本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 成本专业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及价款,依据合同条款扣出相应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款等款项。(每次付款前由项目公司材料主管提供书面甲供材款明细。甲供材在每次付款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同比例扣出,如发现甲供材超供的,要将超供部分在下次付款前全部扣出。)
第六条 如果工程外委审计方式为跟踪审计,成本专业工程师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由审计单位工程师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定书。
支付结算办法第七条 根据终审结果,由成本专业工程师负责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单》中的“核定工程造价”、“已完成工作量应付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第九条 监理费、跟踪审计费和规划设计费、勘察费等的支付,由各合作单位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提交《  费支付申请单》(附表2),经主管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签字后,由成本部成本工程师填写《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    费支付申请单》附后。
第八条 在申请支付工程尾款时,必须先办理《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附表4),该《确认单》作为支付工程尾款的前提条件,并附在《工程付款审批单》后。
第三章 工程款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 由成本专业工程师填写、办理《工程付款审批单》(附表3),并将发票、《工程款支付申请单》附后。工程结算款及尾款须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手续,方可支付。
第十条 财务人员负责核对《工程付款审批单》中的“本项目已付款总额”一栏。
第十一条 成本管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绝不拖延时间、影响工期。
第十二条 《工程付款审批单》办理完毕后,由财务人员统一扣除工程、代缴水电费(由工程部或其它相关部门在每次付款前提交给财务)及营业税等各种由我方代扣的款项后,才能办理付款,成本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工程付款台帐。
第四章  工程款的支付细则
第十三条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预付款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用于承包方备料的周转金,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数额以及逐次扣回的时间和比例。
第十四条 工程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工作量的15%,并在工程主体竣工前全部扣回。如有政策、法规规定在施工前支付的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应在单体结构封顶前,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次全部扣回。
第十五条 在工程结算审结前,进度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工程完成总量的70%。
第十六条  成本部成本专业主管应于每月十九日前做好下月支付工程款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计划汇总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将全公司的付款计划汇总后于二十号前报地产旅游公司总部,由总部工程部确认工程的形象进度,总部成本控制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资金计划,再汇总到财务部门向上逐级签批。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地产旅游公司总部签批后的工程资金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出现未批或超过计划支付工程款的现象。由总部签批后的工程资金计划,仍需项目经理再次审核,最终付款额度以项目经理审批为准,并由成本部、工程部、财务部联签。(附表5)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附表1: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附表2:     费支付申请表
附表3:工程付款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