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银行帐户的管理,更好的运用《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财务部、驻外项目部及分公司的银行结算业务。
三、具体措施:
1、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
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的规定,遵守具体结算程序。
2、银行结算纪律: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银行支付条件:
(1)支付款项的合同。
(2)支付结算的发票、货物的入库单、工程量等付款依据。
(3)逐级的审批手续。
4、银行存款核算、支付管理:
(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根据收、支凭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
(2)每月将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核对。如有差额,查清原因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3)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纳负责办理,银行支票和印鉴分别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4)在收到支票的当日经出纳审验后,再填制进帐单一并交开户行委托收款。
(5)银行支票须按号使用,签发支票由出纳填写。要求必须注明收款人或收款单位并写明用途和金额。会计审核后加盖印章,由收款人在支票领用本和票根上签字。
支付结算办法(6)因业务需要提取现金时,出纳应填写“银行存款提请表”报财务经理审批,数额较大时报总经理批准。
(7)过期或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装订。遗失支票,请款人应及时通知财务向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办理登报声明,手续费由遗失者承担。
(8)业务员领取支票及时报帐,累计张数不能超过5张,单张领取天数不能超过10天,超出任何一项出纳都不予以办理。
(9)支票借用人必须填制“支票领用申请单”,在批准的项目和金额范围内使用,支票借出后应及时报帐,前帐不清后帐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