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预控措施
一、工程款支付
1、施工阶段前期造价控制(开工至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
(1)熟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掌握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施工工期、施工承包内容、施工合同方式以及计量、计价方法与原则;
(2)认真分析投标报价文件,出工程控制要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督促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后14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工程细目清单,说明清单栏目所包含的工程细目内容、综合单价分析与定额子目分析。并对以“项”为单位进行计量的清单项目,提出划分计量阶段的建议,并报送委托人;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本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特点,确定工程变更监理审核程序。并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的估算原则和方法;
(5)在开工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召开造价控制专题交底会。结合有关规范、规程
、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程序的要求向承包人提出工程量计量、进度款支付、费用索赔、工程变更费用申报的程序、时限及填报表格要求;
(6)督促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报价书、施工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7)在合同规定的额度与期限内,做好按合同专用条件中预定的时间和方式,做好工程预付款的审签工作。
2、施工阶段中期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的计量支付)
(1)工程量计量
1)工程量计量原则包括合同计算原则、按实计量原则、准确计量原则和三方联测原则。
2)工程量计量一般为每月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承包人每月25目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将月完成工程量报项目监理部;
4)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签认的《单元/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核实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核算工程量必须符合预算定额有关计量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必要时应与承包人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5)对某些特定的单元、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可由项目监理部、委托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约定;
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是批复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7)对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的净值计量;当工程数量达到报价清单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计量办法。对国定总价合同项目,其工程量计量总量不得超过合同工程量;
8)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将每月经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月计量汇总表中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
单价相乘,得出的金额作为该清单项目中期支付的金额;当工程数量超过清单应付控制量时暂停支付,待该项目全部完成且办理了数量变更确认后对其予以一次性付清。
2)合价包干项目:按照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支付阶段和支付比例分期支付。
3)委托人指定总价(暂估价)的项目:其施工预算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单价、数量进行总价控制,按实际完成量计量支付。
4)保留金:在办理支付的同时,用确认支付额乘以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比例得到应扣工程保留金额。
5)工程预付款抵扣: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价值比例之前不予扣留,当达到合同规定的价值比例之后,开始从中期支付进度款中按规定扣回。
(3)增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1)在支付工程款中,也可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由于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等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价格调整;
2)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应付工程款,按工程变更申报程序即首先应由承包人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经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送委托人审签批复。委托人批复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3)费用索赔的应付工程款,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费用索赔意向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应填报《费用索赔申请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以《费用索赔审批表》报送委托人审签批复后。委托人批复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在申请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提供工程变更的原始资料。相关资料要求签字手续齐全,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尤其需经委托人认可;
支付结算办法
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始资料是否经过委托人认可,表中所列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审核后签署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委托人进行审批。
(4)造价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工程款支付台帐,定期评价资金使用计划与资金拨付记录的差别,资金不富情况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差别,使投资控制真正做到即时监控。
二、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经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等各方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完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人、委托人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1、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原则:坚持“公正、合法、协商”的原则。
2、工程完工结算审核方法:以核实工程量、设计变更为重点,全面审核完工结算中各单元套用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和取费是否合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完一个结一个;对于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列出明细,然后由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等几方共同协商解决。
3、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已审核过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暂估价等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核减的内容包括: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的工程量、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而不得不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更改所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2)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或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清单子项工作范围与内容。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
(3)审核材料计价。为了控制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和不完全价,监理工程师应主动搜集认价依据,包括订货合同和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价格确认单等。
(4)审核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委托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5)审核工程变更所造成的费用增减,判别索赔增加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与时限。
三、工程索赔的预防和控制
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和焦点,涉及到委托人(代建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等各个方面。当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必须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评价。我们将采取:
1、熟悉、掌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结合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分析并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索赔的因素和部位,提出防范措施,做好事前控制。通过有利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2、按正当索赔审核程序、依据索赔的有效证据。工程索赔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3、承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包含工程变更)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1)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的报告;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证明事件已造
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规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要求就不能成立;
(3)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28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工程量计算图、计算式,必要时附有照片;
(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并就记录的内容提出意见。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条款,研究索赔证据。
(5)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对索赔申请报告的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有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初评估然后编制索赔评估报告。
1)费用索赔申请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2)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费用索赔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费用索赔申请的合同依据、理由正确、充分;
5)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6)费用索赔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时间;评估综述;确认的索赔依据;最终确定的测算方法;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和结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等有关证明资料附件。
(6)确认索赔:监理工程师再确认其结论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索赔审核表》予以确认,并附索赔审核意见,报委托人审定。
(7)承包人接受索赔决定,索赔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接受,监理工程师应重新考虑再次组织三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提交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总之,加强造价风险控制,消除索赔原因是避免和减少索赔的基本原则,我们将运用造价管理的丰富经验,建立和实施完善的索赔管理程序避免经济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