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开展经营活动的源泉。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不可能正常运转,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作为企业管理中心之一的财务管理,首先必须抓住资金管理这个核心,以此来搞好整个财务管理。下面爱汇店铺整理的关于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 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
本)。
2、 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 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包含资金支付及费用核销管理。
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 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 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 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 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 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簿,对货币资金的账簿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业务负责人岗位,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 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拟定资金管理和 核算办法、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资金调度、负责资金筹集、负责公司的各项投 资等。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 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 轮换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 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付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超 过授权范围的,由董事长行使。
第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付总经理必须在付款通知书上签 字批准方能生效,付总经理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 货币资金主管人员代理批准手续,但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通知书交出纳员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并配备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个人借款的填写借款单,直接付往来单位材料款的填写付款单)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预算、结算种类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付批准。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三)支付复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 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种类、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等。复核无误后,最后上报付总经理审核。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并经付总经理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 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货币资金核算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一般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公司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员调离岗 位,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借出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 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 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 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六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 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月的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由出纳员登记日记 账并连续编号后交货币资金核算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装订成册,在 货币资金收付凭证装订成
册之前,其余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