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为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操作,保障我行资金安全和正常业务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经办行账务处理顺序为:必须先收取贴现息,后支付贴现款。其他贴现处理流程与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一致。
二、收取贴现息的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xx银行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xx发[2013]99号)第七条若买方采用银行扣息方式承担贴现利息,买方必须在我行开立账户。
(一)买方(付息人)在我行已开立账户,经办行根据承诺函直接扣划付息人账户,以承诺函和贴现汇票的复印件作为扣划传票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201101存款人账户-付息人结算账户
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
(二)买方(付息人)未在我行开立账户,可以通过现金、他行支票和他行划入资金方式支付贴现利息。其中通过他行支票方式收取贴现息的,经办行应收妥确认他行支票入账后才可支付
贴现款。
经办行收取现金方式的会计分录:
借:1001 现金
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支付结算办法
经办行收取他行支票或从他行划入款项方式的会计分录:
借:300101同城交换清算或224103资金清算应付款
贷:224106待销账
借:224106待销账
贷: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
三、支付贴现款的会计处理
贴现利息确认入账后,经办行按贴现汇票到期价值全额转入贴现申请人账户(即不扣除贴现利息)。会计分录:
借:130101贴现-129A银承汇票贴现/129B商承汇票贴现
贷:201101存款人账户-贴现申请人结算账户
四、每月月末系统自动分摊当期确认的贴现利息收入,票据到期后将未确认余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借:130101贴现-129E银承贴现利息调整/129F商承贴现利息调整
贷:601109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501G贴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
五、本规程由总行会计结算部制定和修改。
六、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