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工作,规范基建工程款支付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款支付,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尾款及其他基建工程合同约定的中间过程付款。
第二条基建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建工程款的支付,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补充)协议、实际工程进度及审计结果为依据。
第三条基建工程款支付途径与程序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款:施工单位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按规定格式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跟踪审计人员复核后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确认。基建处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经基建处分管领导审核、基建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2.其他基建合同的中间过程付款:由合同履约方(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到基建处办理相关手续。基建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核准,经基建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支付手续。
3.计划财务处按照基建工程合同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复核付款信息,办理基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按照《大学大额资金业务审批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4.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提前支付的,须报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第四条基建工程款的竣工结算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相关工程结算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基建处,经基建处核准后送审计处安排审计。
2.基建处依据工程合同、审计处提供的工程审计报告(原件),编制工程结算明细表,经与计划财务处核对无误后,基建处审核确认,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付款依据。
3.工程保修款依据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期限及金额进行留置。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基建处核准在保修范围内项目全部修复后,办理工程保修款最终结算手续。
第五条其他基建工程合同的尾款结算支付
1.合同履约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经基建处组织验收、审核合格后,合同履约方(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尾款结算申请,使用部门出具无质量问题证
明。
2.基建处对合同履约方(乙方)的尾款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与计划财务处核对无误后,作为基建合同尾款结算的付款依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基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XX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基建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管理人员、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实验室管理人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
2.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支付结算办法3.教学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
4. 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经常与师生沟通,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6.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系、部)教学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管理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作用,是全校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和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校名牌专业的立项、检查与评估。
3. 根据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下达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性意见;组织学院(系)制定(修
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审核各院(系)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批;汇编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4. 负责全日制本科教育日常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5. 组织评选教学成果、优秀教学管理奖、教师讲课比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全校性的教学评估、评优和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6. 指导全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筹备和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7. 负责全校课程建设工作,重点是精品课程建设和多媒体课件建设工作。
8. 负责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9. 会同各学院(系)实施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以及证书审验和颁发等工作。
10. 配合计划财务处审定和分配有关教学经费。
11.负责整理和管理教学档案,做好教学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12. 定期对院(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学干事进行业务培训。
13.通过教务在线网站、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电子屏幕等方式,向院(系、部)提供校内外有关教学改革信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