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户清理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单位账户清理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 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 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
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 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 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 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 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 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 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 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 严格按照反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 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 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 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 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等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 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 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 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 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 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 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 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 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个, 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支付结算办法个。经自查,开立 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 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 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 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 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 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 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 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 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 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 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 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支付 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 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
强 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 管理,严格按照反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 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 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 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 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 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 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业 形象。
【篇二】单位账户清理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堵 塞资金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 入开展,根据中央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参照《省财 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检查清理省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通知》(甘财库【20xx10号)的做法,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直 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检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检查清理范围
市直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含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在金融 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余额 账户、各类专用存款账户。
二、检查清理步骤
银行账户检查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 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根据《甘肃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甘财办【20xx72号)规定:市直预算部门(单位)执 行“银行账户设立、变更、撤销由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市 直预算部门(单位)应据此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银 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凡未经市财政局审批开设的账户,一律 撤销;对核算资金性质相同,重复多头开设的账户,进行撤并; 对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账户,予以撤销。
2、检查阶段。市财政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账户检查工作组, 结合市直预算部门(单位)自查结果,对照市财政局已备案的 账户信息及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处协助提供的有关信息,对 市直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漏 报、瞒报的账户将视
同“小金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为便于银行账户动态监管,市财政局将 启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此次检查清理的所有账户信息均将作 为基础资料录入系统,希望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 次银行账户检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的督 导,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
2、全面彻底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预算部门(单 位)要全面、及时整改到位,该撤销的一个不留,该合并的一 个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