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支付结算办法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
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 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