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特约商户巡检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 号】中支协发〔2021〕161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特约商户巡检指引》的通知
中支协发〔2021〕161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加强收单市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收单机构规范特约商户巡检业务流程,保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起草了《特约商户巡检指引》,经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特约商户巡检指引(此页无内容)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特约商户巡检指引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收单市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收单机构规范特约商户巡检业务流程,保护会员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及《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范,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从事收单业务的会员单位开展特约商户巡检工作,应遵循本指引。
  1.3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巡检制度,明确巡检频率、巡检内容、巡检记录等管理要求,在与特约商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并明确告知特约商户有义务配合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
务机构开展巡检,并安排与拓展特约商户规模匹配的巡检人员和团队,确保特约商户巡检工作落实到位。
  收单机构应通过巡检工作了解特约商户经营情况,检查支付受理终端、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排查风险隐患,确保特约商户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1.4 巡检方式
  巡检方式包括现场巡检和远程巡检。其中,现场巡检需要收单机构通过实地查看、面对面方式进行;远程巡检通过非面对面方式进行。根据巡检对象的不同,远程巡检分为实体特约商户远程巡检和网络特约商户远程巡检。
  1.5 特约商户分类
  特约商户分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其中,实体特约商户按照经营场所是否相对固定,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
  1.6 巡检频率和巡检方式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每年独立开展至少一次现场巡检。对其他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或远程巡检。对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适当提高巡检频率。
  1.7 业务外包
  在符合“1.6巡检频率和巡检方式”要求的基础上,收单机构将特约商户巡检工作委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开展的,最终巡检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委托关系而转移。
第二章 特约商户分类
  2.1 实体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2.1.1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是指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实体特约商户。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通过境内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在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通过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小微商户。包括:
  (1)通过门店或固定摊位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商户,如社区便利店,小型美发、美甲店,小型快餐店、有固定摊位的早餐车,报刊亭等。
  (2)在指定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户,如入驻在批发市场、菜市场等特定交易场所的固定摊位。
  (3)其他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的小微商户。
  2.1.2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经营场所不固定的小微商户。包括:
  1.流动性较强的个体经营者,如流动商贩、移动摊点等。
支付结算办法  2.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便民劳务经营活动的个人,如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网络预约车及出租车等运营车司机等。
  3.其他经营场所不固定的小微商户。
  2.2 网络特约商户
  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三章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巡检
  3.1 巡检方式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在满足“1.6巡检频率和巡检方式,,要求的基础上,可采取现场巡检或远程巡检方式。
  对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现场巡检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可进行远程巡检,并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
  3.2 巡检流程
  3.2.1 现场巡检流程
  1.巡检人员向特约商户出示身份或工作证明,说明巡检目的及工作流程。
  2.根据“3.3巡检内容”开展现场巡检工作。
  3.征得特约商户同意后,现场采集特约商户经营影像或照片。
  4.巡检人员就发现的问题向特约商户进行业务培训及风险提示,必要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5.填写巡检记录,并将巡检记录整理好后按要求归档。
  3.2.2 远程巡检流程
  参照本指引“4.2.1远程巡检流程”规定流程进行。
  3.3 巡检内容
  1.特约商户经营情况。主要检查特约商户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特约商户是否正常经营;特约商户名称、经营地址、实际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信息或单位证照信息是否与留存信息一致;联系人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行业类别设置是否与特约商户主营业务相匹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支付受理终端检查。包括支付受理终端是否在特约商户经营场所范围内;特约商户名称和编码设置是否正确;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数量及使用范围是否与预留信息或系统登记信息一致;支付受理终端是否被拆卸、改装或加装其他附属(侧录)设备等;支付受理终端附近是否有可以获取付款人密码等敏感信息的录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