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类型和要求
一、    目标任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 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 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 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 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    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口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 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 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 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 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 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
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 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 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 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 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LI不只限于“互联网+”项LI,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LI参赛,根据行 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    参赛项目要求
(一)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口立意应弘扬正能 量,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LI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 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 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 法律责任。
(二)    参赛项LI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 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U,报名时需 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股权结构等。参赛项U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 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口,需提供相应佐证材 料。
(三)    参赛项LI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 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参赛团 队所报参赛创业项LI,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LI,不可借用他人项LI参赛。
四、    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LI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惜况和项U特点,分为创意组、初 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口。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U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 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 含在职生)。
2.我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创业大赛U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LI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 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 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 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2020101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LI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 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l/3o
3.我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LI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 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汁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 持股权比例不得低26%) o
(三)    成长组。参赛项H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 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2020101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LI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 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l/3o
3.我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LI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 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 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o
(四)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LI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 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LI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师生均可为公 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2091日前正式入职)。参 赛项LI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 不低于10%o
五、“青年红筑梦之旅”赛道
(一)参赛项目要求参加“青年红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符合大赛参赛要 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筑梦之旅”赛道,突出项LI的社会贡献和 公益价值。参赛道项LI须为青年创新创业项LI,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 乡社区特别是上海市及我校扶贫开发重点工作、重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有创新性、推广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筑梦之旅”赛道的项LI须为参加“青年红筑梦之旅”活 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H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 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讣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口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 构(或社会组织)的项U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 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LI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 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LI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U 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 筑梦之旅”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