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参加2016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若干规定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该赛事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同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该赛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商管理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二、奖励办法
    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1)对于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级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
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家级
20000元
8000元
5000元
省级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校级
5000元
2000元
1000元
(2)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全国金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将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银奖或铜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获得的奖励将纳入学位成果考核范畴。
(4)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的团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
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2.指导教师奖励
创业大赛
(1)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的成果,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
级别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国家级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省级
8000元
3000元
2000元
校级
3000元
1000元
800元
  (2)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金奖、银奖及铜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3)授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计分如下:
①校内赛
第一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2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6分。
第二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2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
    第三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8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4分。
    第四到八名:作品来源学院计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6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3分。
广东省省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8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8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6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6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6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4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5分。
全国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3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3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12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5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10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0分,每个队员所在学院计8分。
    (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六名的学院分别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8000元;
第二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6000元;
第三至六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3000元.
  (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参赛成果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4)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4.参赛学生团队奖金、指导教师奖金由赞助方提供,学院组织工作奖金由教务处承担。
三、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华南理工大学 
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