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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 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 ”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该 赛事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同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该赛事,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成立大赛组委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处 长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商管理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 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二、奖励办法
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
(1)对于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取得奖项
的参赛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
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国家级 | 20000 元 | 8000 元 | 5000 元 |
省级 | 10000 元 | 5000 元 | 3000 元 |
校级 | 5000 元 | 2000 元 | 1000 元 |
(2)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全国金奖 队伍前五名本科生,将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银奖或铜 奖队伍前五名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含铜奖)
的硕士研究生,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
(3) 研究生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得 银奖以上(含银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 作者发表一篇论文。
(4) 对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的团队 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杰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2.指导教师奖励
(1)学生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铜奖
以上(含铜奖)的成果,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
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国家级 | 10000 元 | 8000 元 | 5000 元 |
省级 | 8000 元 | 3000 元 | 2000 元 |
校级 | 3000 元 | 1000 元 | 800元 |
(2)对于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金奖、银奖及铜奖的指导教师,学校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 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3)授予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奖团队指
导教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学院组织工作奖励
(1)学校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计分如下:
1校内赛
第一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2分,每个队员 所在学院计6分。
第二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2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0分,每个队员 所在学院计5分。
第三名:作品来源学院计1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8分,每个队员所 在学院计4分。
第四到八名:作品来源学院计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6分,每个队 员所在学院计3分。
2广东省省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8分,每个队员所在 学院计8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8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6分,每个队员所在 学院计6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16分,队长所在学院计14分,每个队员所在 学院计5分。
3全国赛
金奖:作品来源学院计3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30分,每个队员所 在学院计12分。
银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5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5分,每个队员所
在学院计10分。
铜奖:作品来源学院计20分,队长所在学院计20分,每个队员所 在学院计8分。
(2)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结束后,根据各学 院总积分,对获得前六名的学院分别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8000元;
第二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6000元;
第三至六名奖励学生课外科创活动专项经费3000元.
(3)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参赛成果及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列入学院年终考核体系,在教学评估和学生 工作评估中予以体现。
(4)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院,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 织奖”荣誉称号。
4.参赛学生团队奖金、指导教师奖金由赞助方提供,学院组织工作奖 金由教务处承担。
三、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 ”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华南理工大学
二O—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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