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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作品竞赛章程
 (2021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XX、 XX、人力XX和XX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XX和地方省级人民XX主办, XX、 XX、 XX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 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 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创业大赛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 将所学知识与经济XX紧密结合, 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 创业XX活动的蓬勃开展, 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
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XX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 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XX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XX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 3年的高校毕业生, 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 个月以上, 以盈利状况、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以创办非盈利性质XX组织的计划和XX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全国组织XX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XX价值和前景的优秀项目, 给予奖励; 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 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XX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 由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XX, 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 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XX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XX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XX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XX下设, 负责按照全国组织XX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XX报告工作。 设、副若干名,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全国评审XX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XX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XX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XX的职责为: 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XX, 由全国组织XX聘请非高校的XX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XX界人士、 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XX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XX经全国组织XX批准成立, 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 XX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XX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XX省 (XX、直辖市)、XX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 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XX省 (XX、直辖市) 团委、XX门、门、科协、XX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XX和评审XX, 负责本省 (XX、直辖市) 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XX的全日制非XX教育的XX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 毕业3年以内 (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 月1日) 的专科生、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XX挑战赛 (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 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XX,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 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XX等XX部门XX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 3个月以上 (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 的项目, 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 具有核心团队, 具备实施创业的, 但尚未在工商、民XX等XX部门XX登记或XX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XX挑战赛: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 并已在工商、民XX等XX部门XX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
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 的项目, 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 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 (有效解决XX问题, 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 (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 运用前期的少量XX撬动外界更广大的XX来解决XX问题, 并XX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XX特征(团队须XX其公益创业计划, XX可衡量的项目成果, 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的项目, 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 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XX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XX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XX运营项目的,在XX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
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XX代码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