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吗行政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吗不可以。没有法律支持。如果对调解书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看主体,公民与公民是民事纠纷,公民与行政机关是行政案件,但一般来讲,人民调解,是民事案件。
撤销治安调解协议书的行政起诉状如何写企业诉劳动局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简单地说,就是说单位认为你不是工伤。劳动局应诉答辩要说你是工伤,你作为第三人答辩当然要说自己是工伤。你和劳动局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答辩各有侧重,所以,你的答辩也是很重要,要能对劳动局的答辩起到补充的作用。
你是有单位起诉状的,你可以根据起诉状中认为你不是工伤的内容准备答辩,并组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答辩不需要准
备很多,能说清楚,1、2页就可以。
不满意公安机关做出的治安案件当场调解协议书怎么办?如果对公珐机关做出的治安调解协议认为不满,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重新做出处罚,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而告派出所属于行政诉讼,二者是不能在一起起诉的。
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协议,现一方反悔,村委有责任吗你现在不是村委的麻烦,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立并且没有明显偏颇或欺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复议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该怎么处理?复议调解和和解存在什么区别?-- [对应的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
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中调解制度的规定。调解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在我国被广泛运用,并作为一种制度文化深深影响着民众的社会价值观,但一般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理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
家的意志依法行事。这样就使得复议机关处理因行使行政权力引起的争议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种是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使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只是规定了一种行为原则或者行为幅度,行政主体有一定的裁量余地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对行为方式的裁量。二是关于幅度和种类的裁量,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三是对性质认定的裁量,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性质或者对被管理事项性质的认定有裁量权。四是对情节轻重的裁量,
如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较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前所述,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进行调解,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类行为时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也就不能与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而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自由裁量的具体行为则不同,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类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以,可以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行为原则和行为幅度内与行政复议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也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对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调解应当
坚持自愿原则。在行政复议中,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够进行调解。调解自愿原则包括是否接受调解自愿,是否接受调解结果自愿。强调这一原则是因为: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本来就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存在平等的地位,如果不强调调解自愿的原则,被申请人就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申请人接受调解,从而无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强调调解自愿原则较之民事审判中的自愿调解原则更为必要。第二,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行
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不仅调解结果要合法,调解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调解只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余下全文>>
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协议是否属于民事纠纷求解1984年签定的协议书适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吗?假如这份协议书损害了我村的相关权益..我村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消这份协议书呢还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很急!如有哪位大虾懂这些的话..请您不吝赐教!
答: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超过时效.超过时效的法院等不再受理.
2:护林站和区公所(现在的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不错,但是,它们只是为你们调解,不曾有行政行为.
3:1984年签定的协议书不适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不明显或重大不公平,不合理.应当遵照协议.5: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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