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关于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篇一」
1、古代要进入府,州,县学习,必须要通过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乡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资格。称为秀才。考试第一名叫案首。
2、乡试在明清两代时,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应多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会发布正副榜揭晓名次,称为桂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例如:《范进中举》一文中,范进中举正是参加了乡试。京报连登黄甲:科举时代写在喜报上表示祝贺的恭维话。意思是以后还会有会试,殿试连续的捷报。
3、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考试称为会试。因为在春季举行,故又称为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者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考后揭晓名次的布告,成为杏榜。
4、科举制中,最高级别的考试称为殿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考核,以定甲第。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统称进士,考试后会发布金榜,假如考不中,则称落第。
5、科举考试制度在明清时规定的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每部分的.句数,句型都有严格限定。文章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内容也不得超出这个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不能自由发挥。
关于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篇二」
1.科举制度概说
古代文学常识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
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
2.科举前选拔官员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
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即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别称鼎元。
【贡士】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
【生员】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文体有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黄纸书写,故称黄甲、金榜,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4.古代学校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áng】周代时代学校的名称。
【序】殷商学校的名称
【庠序】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成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
5.古代学官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为学官名。汉唐后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关于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篇三」
科举制度在不同时期规定不尽相同。举明、清两代为例读书人先须参加“童试”,参加者无论
年龄大小皆称“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又名“序生”,俗称“秀才”。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人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取中者称“举人”,其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会试则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礼部举行,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则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一甲三名赐进土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会称“三状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以上的提到的“解元”,“会元”、“状元”,即所谓“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