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氏名号
1.常识
(1)姓的作用:①“纪世别类”,早期的姓是一种族号。②主要作用:“别婚姻”,氏族社会中同姓不婚。③“崇恩爱,厚亲亲”,氏族社会中,同氏族成员平等地享有氏族内部的各种权利。奴隶社会中,奴隶无姓。贵族有姓,平民无姓,因此姓也成了区分社会地位的一个标志。
(2):氏是姓的分支,有分尊卑的作用。姓是不变的,而氏的变化很大,可以自立,常见的自立原因有:以受封的邑名为氏,如:狐;以所居住的地名为氏,如:西门豹,百里奚;以官名为氏,如:史墨,司马相如;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战国以后,人们往往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到了汉代,通称为姓,自天子至一般平民都可以有姓(不分尊卑)。
(3)名字:把名和字连起来称呼表示尊敬,先秦是先字后名,汉代以后是先名后字。
古代文学常识2.着名人物名字
韩愈——字退之
端木赐——字子贡
宰予——字子我
冉耕——字伯牛
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皙:人白也。)
颜回——字子渊(说文:渊,回水也。)
樊须——字子迟(须、迟都有待的意思。)
孔鲤——字伯鱼
屈原——名平,字原(《尔雅·释地》:大野曰平,广平曰原,高平曰陆。)
诸葛亮——字孔明
唐代 柳公绰——字宽
元代 周权——字衡之
清代学者 方东树——字植之
曾参——字子舆
晋代 山涛——字巨源
三国 赵云——字子龙(云从龙)
宋代 陆游——字务观
秦观——字少游(旅游观光)
岳飞——字鹏举
清代学者 潘耒——字次耕
汉代 吴平——字君高
唐代诗人 罗隐——字诏谏
北宋词人 晏殊——字同叔
孔丘——字仲尼(丘:山丘,鼓起来的样子。《史记》记载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王粲——字仲宣(粲:粟之精者【一鲜一明】。宣:天子宣室【一扬一明】。义素相近)
陈琳——字孔璋(琳:美玉。孔:非常。璋:玉名,羊圭为璋。圭,瑞玉也)
曹丕——字子桓(丕、桓皆有大的意思)
付毅——字武仲
班固——字孟坚
孔融——字文举(说文:炊气上出也。从鬲,虫省声。举,起也。)
徐干——字伟长(干,长胁也。)
阮瑀——字元瑜(瑀,石之似玉者。瑜,美玉)
应玚——字德琏(玚,大圭,尺二寸。琏:胡琏也,夏商祭祀时用华美的小玉器。)
刘祯——字公干(题曰桢,旁曰干。桢:坚木。桢干:版筑之具,筑墙时所用的木柱。)
二、古代官职
1.三公九卿三公是中国古代最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师、太保为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
(1)三公
1.丞相,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有一个秘书处,下辖九卿。
2.,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但他平时没有军权,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3.,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驻在皇宫;,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2)九卿
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秦汉时期的卿,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
1.,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掌管宫殿警卫;
3.,掌管宫门警卫;
4.,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
5.,掌管司法审判;?
6.,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掌管租税和财政收支;
9.,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2.三省六部
(1)三省
在中央设立三师、、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内史省
(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
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2)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1.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
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
徒、计相、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凶礼事务;,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4.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号为“本兵”,权最重,凡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5.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3.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盛行于秦汉。郡县
制是古代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时期。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郡县制废。
(1)郡,是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等,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2)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4.州、道、路与行省制
(1)州、道、路:唐代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10道道下辖 府、州(府州同级),府和州再分别下领各县。后因增设节度使,成为后期的 道—节度使—府(州)—县制,不过后 道 已为虚设,唐末实际上还是三级制。宋初承袭唐制,后改为路制路下为府或州(府虽与
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下再领县。宋后期增设军、监两类行政单位,视其辖区大小或归与府州同级,或归与县同级。明代全国分两京与13(俗称13省)。两京直隶皇帝,而(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路一级行政区划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
(2)行省制:为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简称“行省”。我国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始于元朝。行省制的内容:(1) 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2) 地方:(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管理东北的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3) 在中央设,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4) 设管辖澎湖和琉球(今台湾)。元代行省下辖路,路下领府或州,府和州下辖县不过后期也出现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隶属于行省。清朝边疆设置军辖区,内地设省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后期增设直隶厅其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变成府—厅—州—县清朝督抚总管全省政务和军事,下面设主管财政的布政司和主管司法的按察司,还有提督(高级武官)、学政(主持教育科举)、粮道(主管粮食)、盐道(主管盐政)和河道(主管水利)等属官,一般一省只有一个布政司,但也有里外,比如江苏设布政司两人,一驻江宁,管理江北,一驻苏州,管理江南。清朝的道仍有两种: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别是布政司和按察司的派出机构,不是正是的地方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