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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学术科研能力整体较强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种类及评选比例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1. 竢实扬华奖章;
2. 优秀研究生标兵;
3. 优秀研究生;
4.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明诚奖;
6.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
1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
2. 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第五条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1.“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2.“优秀研究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
3.“明诚奖”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4.“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二)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每学年评定10个,“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定班级数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各类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二) 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 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五)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个人荣誉:
(一) 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 因个人学业困难造成延期毕业者;
(三) 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
(四) 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八条“竢实扬华奖章”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其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一)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二) 原则上应具备“优秀研究生标兵”条件;
(三)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 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表现突出;
3. 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 在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6. 在创新创业中产生突出社会效应。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具体条件相应如下:
(一) “优秀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
1. 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强;
2. 综合素质好;
3. 众基础好,深受导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 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及以上;
2.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众基础好、威信高,在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
3. 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 “优秀研究生标兵”除应具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内有一定成绩的学术成果;
2.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升入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内有一定成绩的学术成果;其他年级要求在本专业内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
第十条“明诚奖”评选具体条件:
(一)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自强不息、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孝亲、特殊才能等方面有较好的表现;
(二)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一条“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
(一)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
(二) 读研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至少一次;
(三) 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四)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曾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四川交通大学
2.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参加各类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班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班级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