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校毕业⽣以及社会在职、⾮在职⼈员。其中,2022年应届⾼校毕业⽣必须在2022年7⽉31⽇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续;其他⼈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下⼀步招聘环节,责任⾃负。
(⼆)基本条件
1.报考⼈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和责任感强。
(3)⾝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次公开考试招聘⼯作⼈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员本⼈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员本⼈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资格,责任由报考⼈员⾃负。
年龄、⼯作经历等计算截⽌⽇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此次公招报名的第⼀⽇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的。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期)内的新录⽤公务员(参公⼈员)。
(6)现役军⼈。
(7)在读的⾮2022年应届⾼校毕业⽣。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员。
四川交通大学 ⼆、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例
除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或乡镇招聘教育卫⽣专技⼈员岗位笔试开考⽐例可放宽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数之⽐不得低于1:3(具体详见《岗位表》)。未达到最低开考⽐例
要求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站上公告。
四、报名及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络报名的⽅式进⾏,报名及上缴费站地址:宜宾⼈事考试(www.ybrsks)。
络报名时间:2022年4⽉25⽇10:00⾄2022年4⽉29⽇17:00截⽌。
(⼀)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报考⼈员访问考试报名界⾯,按提⽰⽤本⼈有效⾝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到本次招聘报考页⾯,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30kb)的近期免冠正⾯证件照⽚,彩⾊⿊⽩均可,照⽚须清晰。上传照⽚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员应按提⽰要求重新上传。报考⼈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员基本情况,上
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同时参加了本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资格⼀律⽆效,责任⾃负。对虚假、恶意进⾏络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员责任。
3.上审查。上审查只对报考⼈员上传的照⽚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审查。报考⼈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前改报其他岗位。
县(区)所属单位的上审查⼯作分别由县(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上审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向相关县(区)⼈社局、部门(单位)咨询。2022年4⽉29⽇17:00络报名截⽌后,若报考⼈员的照⽚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的后果,责任⾃负。
(⼆)缴费
上照⽚审查通过的报考⼈员,须及时按络提⽰进⾏上缴费,上缴费时间截⽌于2022年4⽉30⽇23: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通过上审查合格的报考⼈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者视为有效报考⼈员。
下列考⽣完成上缴费后于5⽉6⽇⾄5⽉7⽇的⼯作时间内到就近宜宾市各县(区)⼈社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县(区)⼈社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统⼀报送宜宾市⼈事考试中⼼办理减免⼿续(上全额退还本次考试报名费)。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续的,视为⾃动放弃。
1.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母双亡、⽗母⼀⽅为烈⼠或⼀级伤残军⼈,且⽣活⼗分困难家庭的考⽣凭民政或退役军⼈事务部门出具的⽗亲或母亲烈⼠证明、⽗亲或母亲⼀级伤残军⼈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
考⽣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事考试(www.ybrsks),按络提⽰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次公开考试招聘⼯作⼈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表》的,后果⾃负。
(四)打印准考证
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2022年5⽉24⽇上午10:00⾄5⽉28⽇期间登录宜宾⼈事考试(www.ybrsks)打印本⼈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负。
准考证是考⽣参加笔试、⾯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试。
(⼀)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络报名前进⾏专业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约定事项”中明确。提前进⾏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社局在宜宾⼈事考试或中国三江⼈才公告。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考试总成绩,实⾏合格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可进⼊此次招聘的后续程序,须在络报名期间登陆宜宾⼈事考
试(www.ybrsks)进⾏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笔试
1.笔试科⽬。笔试科⽬为《⼼理素质测评》《公共科⽬》《专业科⽬》三科。每科卷⾯满分100分。其中:
(1)《⼼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
(2)《公共科⽬》。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考《教育公共基础》(执⾏四川省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纲),其余岗位公共科⽬考《公共知识》,具体详见《岗位表》。
(3)《专业科⽬》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纲为准,考试⼤纲公布在宜宾⼈事考试或中国三江⼈才资料下载栏⾥。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5⽉29⽇(星期⽇),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学⽣村(社区)⼲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的通知》(宜⼈社发〔2011〕110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三五”期间实施⾼校毕业⽣“三⽀⼀扶”计划的通知》(川⼈社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退役⼤学⽣⼠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服务期满⼤学⽣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学⽣⼠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社函〔2018〕318号)规定的退役⼤学⽣⼠兵(指⼊伍时取得普通⾼等教育全⽇制普通班⼤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伍时普通⾼等教育全⽇制普通班在校在读⽣,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续的退役⼠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等教育在校⽣,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务必于2022年5⽉23⽇⾄5⽉24⽇的⼯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事管理科(股、中⼼)。特别提⽰:报考市属单位的递交到宜宾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级审核后,符合政策拟加分考⽣⼈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站上及时公⽰,请考⽣注意查询。(详见本公告第⼗⼀条)
(1)“⼤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学⽣村(社区)⼲部:《报名信息表》、⼯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以上团委(或⼈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学⽣⼠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计算⽅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40%+《⼼理素质测评》×20%+《专业科⽬》×40%+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办法保留⼩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6⽉29⽇在宜宾⼈事考试(www.ybrsks)上公布,考⽣请⾃⾏登录站查询。
考⽣如对本⼈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事考试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事考试中⼼(宜宾市翠屏区⼤碑巷37号⼀楼办事⼤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时间为2022年6⽉29⽇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三)⾯试
需进⾏⾯试的岗位⾯试⽅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试主要测试应试⼈员政治素养、综合能⼒、逻辑思维、应急
处理和组织协调等⽅⾯的能⼒素质;其他形式的⾯试主要测试应试⼈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的能⼒素质。
现场资格审查、⾯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站上及时公告。
1.现场资格审查
考⽣参加⾯试前(其中,不⾯试的岗位在体检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其中,不⾯试岗位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资格审查⼈员),依据同岗位考⽣笔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现场资格审查的⼈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者不得进⼊资格审查,下同)。最后⼀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进⼊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数未达到1:3⽐例的岗位,该岗位⽆笔试缺考科⽬的考⽣全部进⼊资格审查。
确定进⼊资格审查的考⽣,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事考试⾃⾏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免冠证件照⽚);
(2)⾝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校毕业⽣需提供本⼈学⽣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资格,责任由考⽣⾃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2年应届⾼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2年7⽉31⽇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续,否则取消聘⽤资格,责任由考⽣⾃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动放弃。考⽣在任⼀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
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资格审查的⼈员,根据县(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资格审查。因考⽣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站查阅相关信息或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责任⾃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件规定缴纳80元⾯试费,领取⾯试通知单。
2.⾯试时间及地点
⾯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试通知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法
1.进⾏笔试后不⾯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参加⾯试⼈员⾯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下⼀步招聘环节。
不⾯试岗位参加笔试⼈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下⼀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
(⼀)体检
1.体检⼈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的《专业科⽬》《公共科⽬》《⼼理素质测评》成绩⾼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体检的⼈选。
2.体检
(1)体检在⼆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
(2)体检标准参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对⾮当⽇、⾮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3⽇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动放弃。复检只进⾏⼀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体检的考⽣,视为⾃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次。
(⼆)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聘⽤考核暂⾏办法》(宜⼈发〔2010〕14号)等⽂件规定进⾏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次。
(三)公⽰
1.拟聘⽤⼈员在相关站公⽰7个⼯作⽇。在公⽰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
3.对通过考核的拟聘⽤⼈员在公⽰期或公⽰后⾃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续
(⼀)拟聘⼈员公⽰⽆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审查⽆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员,取得聘⽤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员必须在拟聘⽤⼈员名单公⽰结束后60⽇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劳动、⼈事)关系的书⾯材料和全部档案后,⽅可办理聘⽤⼿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续的,取消聘⽤。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通知⽽参加本次报考的考⽣,在本次聘⽤审批⼿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应主动终⽌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
(⼆)⽤⼈单位凭同级组织、⼈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资格的⼈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
政策规定执⾏。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作经历的专科和本科毕业⽣,聘⽤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资格,并记⼊考⽣诚信档案库。
(三)聘⽤⼈员在试⽤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期间、试⽤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资格。试⽤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
⼋、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站予以发布,请考⽣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为了您和他⼈的健康,请考⽣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我科学防护!
九、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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