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5.05
【字 号】川教函[2009]261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9〕261号)
各高等学校:
  自2003年我厅开展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以来,各高校积极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创建了一批园林式校园。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育人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学习、生活和工作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校园,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最新要求,我厅针对高校实际,组织力量对高校园林式校园的评估标准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就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园林式校园”的创建,进一步健全“园林式校园”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长效工作的机制和平台,切实做好创建“园林式校园”、推进校园绿化的各项工作。要把创建“园林式校园”、开展校园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
实。要大力加强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改善校园文化氛围,深入持久地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二、积极推进“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校园”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9]2号)和我省三部门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校园”活动,实施“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结合“园林式校园”的创建工作,把校园绿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抓住时机,大力推动校园植树,提高学校现有绿化水平。通过实施“弘扬生态文明,绿化全川校园”行动计划,促进大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他们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广大师生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校园,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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