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励志奖学金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奖助政策5》(以下简称《政策》),激励具有杰出励志精神和成就的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根据《政策》而设立的,旨在表彰学生杰出的励志精神和学习成就,奖励具有杰出励志精神和学业成就的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
    第三条 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每年都要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申请学生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异;
    (二)勤学务实,坚持刻苦学习,勤俭节约;
    (三)有友善态度,乐于助人,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的成绩和社会贡献。
    第四条 各院(系)、本科教学管理部于每年的3月份进行推荐,并报请学校本科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发放奖学金,学院(系)将把佳绩学生的姓名、专业名称及到账时间等情况通过网络传输到本科教学管理部交费处。
    第五条 被认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的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人民币奖学金,其中:
    (一)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1000元;
    (二)学校和学院(系)共同负责2000元。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
    (二)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其他能证明获奖条件的有关凭证;
    (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七条 学校本科相关部门通过综合评定,审核通过后,按照学生当年12月银行卡账户中的收入,由学校交费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并计入当年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由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