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先于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
2、按照困难认定办法进行,要求各年级每年都要重新认定。
3、公费师范生也需认定,但不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认定汇总表上一定标注是公费师范生。
4、一般来说,只要是认定困难的,都考虑给予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5、参评国家奖助学金普通类学生比例建议在30%左右。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作此要求。
6、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建议比例3:4:3。
二、国家助学金:
1、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
2、分一二三等,建议比例3:4:3。
3、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4、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可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
5、国家助学金无成绩要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选。
6、一定是在困难学生认定库中。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必须是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认定数据库。励志奖学金
2、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50%以内,并且无挂科补考。
3、获得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1、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双10%以内。
2、在全学院范围内优先满足双10%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格一定要规范,严格按照模板进行。
4、所有签字必须手签,包括学生本人签字,领导签字。盖章规范
5、审批表上成绩和综合测评总人数应该一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应一致。
6、辅导员评语不能过于简单和雷同,评语应符合学生本人情况,突出学生特,与学生自述相印证。
7、日期落款符合先后逻辑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