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 评选周期
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 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
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 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
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
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励志奖学金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2.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具体日期根据学校要求确定。
3.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由教务处另行制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于学校网站、教务系统等。
(二)材料提交
学生申请及材料提交后,请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给学生。
(三)评审结果公布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并于下学期开学之前公布。
第八条 奖学金奖励方式
获奖的学生将被记入学籍档案,学校将根据规定标准发给获奖学生相应金额的奖金。
第九条 其他
(一)评选工作应强调教育导向,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二)着重推荐学生投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活动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领域,拓宽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发展途径。
(三)对于获得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竞赛类奖项的学生,学校应给予大力表彰和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应为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帮助学生在学术和创新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