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严志伟励志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读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二、奖励额度与人数
1. “严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分上下学期各发放3000元。
2. “严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人数: 50-60每年
三、评选机构
1.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志伟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委员会。
2.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励志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
四、评审及发放程序
励志奖学金
1.“严志伟励志奖学金”和国家与学院奖学金同步评选。
2.“严志伟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提出申请,各院系按照参评条件,组织初评并将推荐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负责按照参评条件审核各院系上报资料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4.学生处将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资料送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对获奖学生先发放3000元励志奖学金,第二学期仍保持品学兼优者再发放3000元励志奖学金。第二学期如出现违纪、补考等情况,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评选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排名位于前专业年级前1/3,无补考。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突出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
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
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
10.具有正式高职学籍的学院在校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严志伟励志奖学金”。
六、奖学金的管理
1. 学校对励志奖学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学校负责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日常管理,获奖学生如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或违法,成绩不合格等情况,学校有责任取消对其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