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2013-2014学年
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
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均可复印,但不可改变表格项目,必须使用黑签字笔、钢笔填写,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外,还有其他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也可提交。
(二)学部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
1、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附件3、《XX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Word格式,附件7)。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附件4、《XX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Word格式,附件7)。
3、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附件5、《XX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Word格式,附件7)。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附件6、《XX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Word格式,附件7)。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学部于下列时间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928日上报学部评审方案。
2.1012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3.102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
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请各班班主任、学部负责人严格把关。
2.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其2012-2013学年度成绩表应真实有效,需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所有成绩尽量在一面A4纸上),严禁弄虚作假
3. 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尽量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4.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学院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除部分贫困材料原件外,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初评结果要在本学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1.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用申请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8.材料整理顺序
9.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