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
大二,2014级专升本学生不能申报)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选年度:2013-2014学年度。
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
励志奖学金期间无处分,评选年度及本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且补考成绩必须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纳入贫困生数据库进行管理。
6、若有《湖北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不能申报。
7、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华创奖学
金者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