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特制定《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履行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对本市合格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体育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校体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和体育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体育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学生的体育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锻炼、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体育与健康知识、教育理论与运动实践相结合,突出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研究学生特点,遵循体育学习规律和运动技能形成规律,不断提升体育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体育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持续发展、保持运动技能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做好学生终身体育运动的典范。
学校体育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建议
(一)各区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需
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建立体育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体育教师培养与培训质量。坚持体育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体育教师入口关;制定体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体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结合体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和学科建设。完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式;重视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