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开封府赤畿县尉的选任与迁转
祁琛云
【摘 要】Xianwei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unty-level assistant officers who attend to public secu-rity specially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Although they are humble in status, they attract special concern since they shoulder the important task of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Xianwei in ChiJi county who are direct-ly responsible for public security in the capital region have been paid more attention. In relation to selec-tion of Xianwei in ChiJi county,on the one hand, the government set the rules strictly on official back-ground, administrative experience and professional abilities for candidates. On the other hand, Xianwei in ChiJi county is also the main goal which children of influential officials compete and pursue. A large number of non qualified noble children fill the positions, which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whole Xian-wei in ChiJi county. As for the promotion, Xianwei in ChiJi county has apprent advantages. They can of-ten gain special treatments of taking officers in capital directly or skip-level promotion.%县尉是北宋县级政权中专司治安的重要佐官之一,
由于其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任,故虽然地位卑微,却备受关注,尤其是直接负责京城地区社会治安的赤畿县尉,更是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在赤畿县尉的选拔过程中,一方面朝廷对入选者的官场出身、行政资历及业务能力等做了严格规定,以确保京畿地区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作为近便优阙的赤畿尉也是权贵子弟竞逐的主要目标,大量不符合条件的贵游子弟充斥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赤畿尉的整体素质.在迁转方面,与普通县尉相比,赤畿尉具有明显的优势,身为选人的他们往往能够获得直迁京官或越次提拔的优遇.
【期刊名称】《北京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5(029)005
【总页数】7页(P30-36)
【关键词】北宋;开封府;赤畿县尉;选任;迁转
【作 者】祁琛云
【作者单位】王拱辰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 47500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244.05
北宋时作为京城所在地的开封府下辖17个县,分别为开封、祥符(浚仪)、尉氏、陈留、雍丘、封丘、中牟、阳武、酸枣(延津)、长垣(鹤丘)、东明、襄邑、扶沟、鄢陵、考城(戴邑)、太康及咸平,其中开封、祥符为赤县,其余均为畿县。[1]卷85《地理》一开封府所辖17赤畿县是当时全国行政地位最高的县,其县官的任职条件往往比普通县更高,任满后升迁也更为迅捷。
宋代县级政权设官精简,即便像开封与祥符这样的首善之区,一般也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及县尉等区区数名“朝廷命官”,其中县丞、主簿、县尉又被称为佐官。虽然同为县级佐官,不过县尉似乎比县丞和主簿更受关注,相关资料也更为丰富,这主要与县尉的职掌有关。虽然宋代县丞与主簿的行政地位高于县尉,但在职掌方面,因其与知县、令多有重叠,而宋代县级政权为长官负责制,知县、令总揽一县大政,这样,无论是县丞还是主簿,其地位都比较尴尬,尤其是作为副长官的县丞,职掌不定、置废不常,这导致县丞与主簿的作用与影响有限,与之相关的史料也相对较少。县尉则不同,虽然排在县级佐官的
末位,但由于是治盗官,拥有相对独立于主官的权限,加上北宋基层社会一直不够稳定,所以主抓治安的县尉就显得异常重要,尤其是北宋中后期“重法地”政策出台后,县尉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纵观北宋县级政权的运作,发挥主要作用的除了知县、令就是县尉了,唯其重要,史载亦多,因此有关县尉的资料明显多于丞、簿。
由于有相对充分的资料可供研究,学界对宋代县尉制度的关注度也超过了县丞与主簿。目前,研究宋代县尉制度的成果比较丰富,既有论文,也有专著。如陈振的《论宋代的县尉》[2]与《关于宋代的县尉与尉司》[3]、日本学者柳田节子的《宋代的县尉》[4]、王钟杰、郑丽萍的《关于宋代县尉的职务犯罪问题》[5]、王钟杰的《宋代的武臣县尉》[6],这些文章比较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宋代的县尉制度。最新成果主要是王钟杰的《唐宋县尉研究》[7]一书,该著内容很丰富,论述也比较深入,涉及宋代县尉设置、选任、俸禄、职能、奖惩及职务犯罪等诸多方面,可视为研究宋代县尉制度的集大成者。不过该著重在探讨宋代县尉职能问题,对于县尉的任职资格与转迁途径并未做深入全面的研究。另外,作为研究县尉制度的专著,却没有对独具特的赤、畿县尉的管理制度做专题性探讨,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北宋县尉沿袭唐、五代旧制,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禄与主簿同。凡盗贼、斗讼,先委镇将者,诏县令及尉复领其事。 ”[8]卷3,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这里的“复置”是就唐、五代而言的,唐设县尉,专司治安缉盗,五代时基层治安大权归节度镇将所有,县尉废而不设。正如《文献通考》所载:县尉一职,“五代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9]卷63《职官考》一七。太祖建隆三年恢复唐朝旧制,故有“复置”一说。这道诏令规定了县尉的序位、待遇、员额及职掌等,是北宋县尉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当然这只是宋初的情况,太祖以后,县尉制度出现过多次变化,员额方面,大约从宋仁宗时起,规定两赤县设两名县尉,如《宋史·职官志》载:仁宗至和二年诏:“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县尉)一员,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1]卷167《职官》七从新增县尉的执掌看,这可能是宋代增设武臣县尉的开始。关于县尉的人选,上述诏令中没有提及,不过,仁宗天圣间曾规定 “开封府界阙簿尉,于选人中拣”[10]职官48。这是对地位较高的开封府赤畿簿尉人选的规定,即从低级文官选人中遴选,而普通县的主簿与县尉,则往往由没有从政经历的新及第人及荫补入官者充任。总之,仁宗前期,县尉虽然负担着缉盗等职责,但基本上由文士担任。从仁宗中期起,民变迭起,基层治安较差,在缉盗维和的过程中,由文人担任的县尉多表现怯懦,难当重任,于是朝廷开始选
拔武臣出任县尉,但主要限于内地的“重法”县分及边境地区,当然也包括被纳入“重法地”的开封府界诸县,前述的在开封与祥符县增设的县尉应当就是为加强治安而专设的武尉。王安石变法期间,开始大规模设武臣县尉,元祐以后,逐渐减少。总体而言,北宋县尉的人选仍以文臣为主。
有关北宋县尉的相关制度,上述论著已做了比较充分地探究,本文就不过多涉及了,下面将考察的重点放在北宋开封府赤畿县尉的选任与迁转方面。
北宋时期开封府赤畿县尉的选任条件与主簿基本一致①关于北宋时期开封府赤畿县主簿的选任制度,可参见拙文《北宋开封府赤畿县主簿任职资格与迁转途径考述》,《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如仁宗天圣五年颁布的关于县佐官的选拔条件中,就将主簿与县尉相提并论。该年八月,流内铨上言:“准诏,开封府界阙簿、尉,于选人中拣无遗阙、有出身、书判人材稍优者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10]职官48。即无论主簿还是县尉,都是从无失职、有出身、基本素质优胜的选人中选拔,后来由于缺额过多,又降低了标准,从有出身的末等选人即判、司、簿、尉人内拣选。可以看出,虽然主簿的行政地位高于县尉,但在任职资格方面,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只是制度层面的规定,具有高
度的概括性,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赤畿县尉选任的内容,则需要从个案与具体事例出发做全面考察与分析。